北青报:打击汽车销售欺诈还须“道高一丈”( 二 )

汽车销售欺诈之所以能够屡屡得逞 , 既有不良销售商诚信经营基本商业伦理丧失的因素 , 更有消费者维权难的因素 。 这其中 , 最令消费者头痛的莫过于举证难 。 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此没有设置举证倒置责任制 , 消费者遇到汽车销售欺诈时 , 如要依法维权 , 则须根据“谁主张 , 谁举证”的诉讼原则 , 提交销售商客观实施了欺诈的确凿证据 , 以便司法部门对欺诈行为准确认定 。 众所周知 , 不良销售商的欺诈行为总是十分隐蔽 , 在缺乏专业知识的情况下 , 消费者在举证时极有可能陷入“非不为而实不能”的尴尬 。 即使维权成功 , 也可能因耗费不低的成本投入 , 而落个“追回一只鸡 , 得杀一头牛”的结局 。 面对诸多不利因素所形成的维权“拦路虎” , 消费者自然不敢轻言依法维权 , 无形中更是助长了不良汽车销售商有恃无恐地实施欺诈的嚣张心态 。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 , 随着汽车销售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 , 不良销售商极尽所能 , 打着专业的幌子 , 翻手为云 , 覆手为雨 , 欺诈的手段不断翻新 , 技术含量也“水涨船高” , 令消费者更是防不胜防 。 不良汽车销售商“魔高一尺”的欺诈伎俩 , 在让消费者“雾里看花”不能精准识别的同时 , 也给监管部门如何精准打击汽车销售欺诈提出了更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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