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校长共餐不该成“优生”奖励

浙江缙云县新建小学四年级学生段薇薇总在念叨一件事:我和校长一起吃午饭了 。 每周 , 学校会选出8个学生与校长同桌吃饭 , 都是在上周表现出色的 。 (4月8日《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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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选出8名“好学生”与校长共餐 , 实则是奖励“优生”与校长共餐 , 其初衷虽好 , 但强化了优秀学生的特殊性 , 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 , 做法有欠妥当 。

笔者认为 , 奖励“优生”与校长共餐 , 与让“差生”戴“绿领巾”、拒绝“差生”补课等如出一辙 。 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明确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 , 尊重学生人格 , 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 , 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规定 ,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 , 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 ”而奖励“优生”与校长共餐 , 怎能体现教育界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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