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历史文化名城不能变成“历史文化伤城”( 二 )

在古城内大拆大建、大搞房地产开发 , 拆真建假 , 破坏古城山水环境格局 , 搬空历史文化街区居民后长期闲置不管 , 类似人为掣肘历史文化保护 , 人为破坏文物古迹的做法 , 与历史文化名城的光鲜头衔形成强烈冲突 。 哪怕上述问题在各自城市里只是局部存在 , 也理当令城市管理者面红耳赤、羞愧不已 。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国家层面的珍贵荣誉 , 荣誉背后寄予的是展示文化、引领保护的期许 。 历史文化名城如果不能给世人打开一扇观察中国厚重历史文化的窗口 , 给各地的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树立一个标杆 , 就有失职之嫌 。 倘若还做了恶的示范 , 起了坏的作用 , 则事与愿违 。

一些人把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荣誉看成“虚头巴脑的东西” , 认为拆文物、卖土地更实际 , 一次次大干快上 , 毁灭历史文化的物质记忆 。 对类似行为 , 说急功近利恐怕是轻了 。 有关部门加强检查监督 , 通报批评保护不力的城市 , 给一些人敲响了重鼓 。 响鼓重槌 , 理当深刻反思、切实整改到位 。 否则 , 就应该按规定启动退出机制 , 捍卫制度的严肃性 。 大手一挥 , 在唐砖汉瓦上刷出个“拆”字 , 容易;拆除文物后再要给后人一个文化上的交代却很难 , 能否担得起这个千秋罪过 , 有关领导干部需要掂量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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