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可贷50万元( 二 )

变化1:

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高10万元 达到50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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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 , 从199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时 , 佛山市就开展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 至今已有20个年头 。 2015年至今 , 佛山市房地产市场经历了一个波幅较大的周期 , 又进入另一个特点不同的周期;一些当时制订的政策已经不适应现时的情况 , 因此 ,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办法进行调整 , 并对佛山市原《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作出修订 。

在原佛山市贷款办法中 , 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设定两个档次 , 分别是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的最高可贷30万元/人、累计缴存满两年的最高可贷40万元/人 , 而在修订办法中 , 增设一个档次: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的最高可贷50万元/人 。 也就是说 , 如果夫妻双人缴存住房公积金都满3年的话 , 家庭最高可贷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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