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可贷50万元( 四 )

公积金贷款最多只能申请两次

本次修订办法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 。 2010年国家为调控房地产市场 , 对“

江苏新闻

炒房”现象作了各种限制 , 其中住建部以建金[2010]179号规定,“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贷款” 。

因此 , 在修订办法中 , 佛山市将此项规定调整为:职工只能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 “不得向已有两次使用贷款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 。 ”也就是说 , 即使结清了贷款 , 但贷款记录次数超过两次也会被拒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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