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允许贩卖河鲀活鱼被罚百万 上海宝山法院回应( 二 )

上海宝山市监局在日常的监督检查中 , 发现辖区某市场内翁某正在摊位上销售河鲀活鱼 , 且翁某并未取得营业

江苏新闻

执照从事水产品经营 。 市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禁止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没收了河鲀鱼2917.9公斤以及对翁某作出罚款123万余元的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作出后 , 翁某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 , 亦未提起行政诉讼 , 在缴纳第一期罚款15万元后 , 再未履行处罚决定确定的其余缴纳罚款义务 。 因此 , 上海宝山市监局向上海宝山法院申请执行 , 要求翁某缴纳剩余的108万余元 。

江苏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