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允许贩卖河鲀活鱼被罚百万 上海宝山法院回应( 三 )

上海宝山法院经审查后认为 , 上海宝山市监局对翁某作出的处罚决定 , 无明显缺乏事实依据、明显缺乏法律依据以及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 根据相关法律及农业部的规定 , 禁止经营河鲀活鱼以及未经加工的河鲀整鱼 , 严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河鲀加工活动 。 据此 , 上海宝山法院裁定上海宝山市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 , 准予执行 。

上海宝山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 , 如果在市场看到有鲜活河鲀鱼销售 , 因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 切不可因满足口腹之欲而误食有毒的河鲀鱼 。 而作为经营者 , 销售活体河鲀 , 面临的将是巨额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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