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三件“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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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金海环保包装有限公司的曹某 , 印制了标注“四川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T优705”字样的小包装袋 , 后在闵某2的仓库雇人分包 。 闵某2支付了散子货款和制版、印刷等相关费用 。 郭某收到种子后出售给南昌县蒋巷镇、幽兰镇、余干县、进贤县等地的农户 , 造成205户农户绝收 , 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61.9888万元 。 经查证 , 隆平高科从未生产、销售过“T优705”种子 , 也未取得“T优705”种子的生产、销售授权;“陵两优711”种子未通过在江西地区的审定公告 。 一审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王敏有期徒刑八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二审法院鉴于王敏等在一审期间已共同支付460万元用于赔偿农户的损失 , 结合王敏在本案中的作用、认罪态度、退赔等具体情节 , 改判其有期徒刑七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

第二个案例为李怀新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 。 被告人李怀新系天津市宝坻区农民 。 2017年5月 , 李怀新得知河北省沽源县菜农急需“耐寒优秀”青花菜种子后 , 采购“曼陀绿绿菜花”杂交种子进行分装 , 并贴上自行打印的“一代交配耐寒优秀青花菜”标签冒充“耐寒优秀”青花菜种子销售给沽源县和内蒙古自治区太仆寺旗多家农户 , 造成农户损失共计人民币221.842万元 。 一审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李怀新有期徒刑十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二审法院鉴于李怀新认罪、悔罪 , 积极赔偿被害农户经济损失并得到农户谅解 , 以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改判李怀新有期徒刑七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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