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三件“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三 )

第三个案例为蔡利昌等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案 。 被告人蔡利昌系河南省虞城县的农药经销户 , 被告人王世民系河南省博爱县农药颗粒生产商 , 被告人许金系福建省福州新农大正农资有限公司业务员 。 2013年4、5月份 , 蔡利昌邀约许金、王世民以福建新农大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系福州新农大正农资有限公司股东)名义生产伪劣农药 , 在博爱县王世民承包的翔大化工厂农药颗粒生产车间生产假农药“免丢芯”牌杀虫剂126箱 , 销往虞城县、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等地 , 造成上述地区玉米绝收13160.86亩 , 经济损失1262万余元 。

一、二审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判处蔡利昌有期徒刑十五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生产伪劣农药罪判处王世民有期徒刑十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判处许金有期徒刑七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指出 , 农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 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基础 , 农资是农业生产的基础 , 农资打假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 。 各级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农资打假”案件审判工作 , 充分发挥职能 , 依法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 , 坚持从广大农民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问题入手 , 扎实做好工作 。 审判工作中 , 在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基础上 , 不局限于“就案办案” , 还侧重于如何通过司法手段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农户利益 , 降低农户损失 , 实现案件处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 , 通报典型案例 , 希望一方面能够有力震慑犯罪 , 充分体现对农资制假、售假犯罪的高压态势和打击力度 , 另一方面可以使广大农民朋友通过具体案例 , 了解多发犯罪特点 , 增强防范意识 。 全国法院系统充分认识到“农资打假”工作的重要性 , 将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 保障农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 (采访人员 孙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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