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无罪释放7月后 他被扣的8辆车2套房还没要回来( 五 )

采访人员在刁继龙提供的一份《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上看到 , 历下区分局确曾扣押超150万元现金 , 注明“此为刁继龙盗用李孝芳名义实所支付的房款” , 并盖有济南海尔绿城置业有限公司公章 , 落款时间为2012年12月6日 。

刁继龙认为 , 自己当时正按期向银行偿还两套房屋的贷款 , 公安机关不应从开发商处拿走首付款 , “现在应该把钱原路退回去 , 对方也答应与开发商协商 , 但至今没有结果 。 ”

对于刁继龙提出的被扣押的房产、家具等财物的返还情况 , 上述历下区分局工作人员称 , 其实很多细节与他说的完全不一致 , 但这是公检法三家的事 , 公安机关单方面不便对外发布信息、接受采访 , “一些具体细节的发布可以再等一等 。 ”

年初申请国家赔偿超5亿元

除了向历下区公安局要求返还被扣押财物 , 今年1月3日 , 刁继龙不服济南中院此前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 , 向山东高院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

2018年12月 , 济南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 , 明确了济南中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 并赔偿刁继龙被侵犯人身自由2625天的赔偿金747442.5元 , 支付刁继龙精神损害抚慰金26.1万元 。 两项合计近101万元 。

但刁继龙认为 , 漫长的刑事诉讼程序不仅侵犯了赔偿申请人的人身自由权 , 更严重的是对赔偿请求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影响 , 济南中院仅按照人身自由赔偿金的35%确定精神抚慰金显然过低 , 难以抚慰受到多年牢狱之冤的赔偿请求人 。

他同时认为 , 赔偿请求人被羁押前从事房地产开发行业 , 系山东楷康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 , 7年的羁押给赔偿请求人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 其大量财产被查封、冻结、扣押 , 造成包括车辆在内的财产贬值损失、公司营业预期收益损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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