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体现鲜明时代感( 三 )

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生命健康权 , 草案二审稿首次对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的医学科研活动作出进一步规范 , 在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中增加一条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 ,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 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 不得违背伦理道德 。

“这是首次在法律草案中对人体基因、人体胚胎作出相关规定 , 目的是为了提供更好的保护 。 ”杨立新说 , 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特别重要 , 不但涉及到个人 , 还涉及到整个民族、整个人类 , 写到民法典中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 。 “把具有时代特色的内容体现在法律当中 , 将是民法典的一个亮点 。 ”

杨立新指出 , 这些规定虽然都还比较原则 , 但非常重要 , 是划出了一条法律红线 。 “从民事法律角度作基础性、原则性规定 , 就可以为进一步立法提供上位法依据 , 还可以在法院、行政机关处理案件时发挥指导作用 , 在全社会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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