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体现鲜明时代感( 六 )

那么 , 眼下网络盛行的各种恶搞视频是否侵犯肖像权呢?答案是肯定的 。 杨立新认为 , 恶搞 , 不管是善意还是恶意 , 只要未经本人同意就构成侵权 , 被恶搞的人都可以进行维权 。

值得一提的是 , 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的发展 , 声音也同样面临被侵犯的问题 。 此次草案增加规定:其他人格权的许可使用和自然人声音的保护 , 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 这意味着 , 声音也被纳入肖像权中进行保护 。

“这是人格权编草案的亮点之一 。 目前 , 世界范围内还没有写进声音权的成文法 。 从理论到立法 ,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转变 , 也是一个创新 。 ”杨立新说 。

杨立新指出 , 自然人身上具有人格特征的姓名、肖像、声音都应受到保护 。 “每一个人的声音都是不同的 , 声音不仅仅有人格特征 , 而且有市场价值 , 所以这一部分应当特别地去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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