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检察官从事教学是否会产生利益输送?官方回应( 四 )

王爱立指出 , 到高校开展教学研究工作 , 实际上法律上的要求也是一致的 , 一方面要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 比如公务员法当中对公务员因为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要经过批准 , 同时明确规定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 所以法官、检察官作为一个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的公务员 , 这条的规定有同样的约束要求 。

此外 , 王爱立提到 , 还有关于兼职的数量 , 相关部门在具体的管理上 , 对数量、不得领取报酬、报批等 , 都有一系列的规定 , 这也是对统一的一个总体要求 。 我们对法官、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的要求 , 在整个法官法、检察官法中 , 要求是始终一致的 。 法官、检察官都要维护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威的信赖 。 所以 , 对于开展实践性教学 , 提升法律人才的培养 , 提升法官和检察官队伍来讲也是有益的 。 所以法律在第三审中 , 专门从全面的一个角度作了一个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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