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海外胜诉却遇“执行难” 沪法院裁定承认与执行阿联酋法( 三 )

判决虽然胜诉了 , 但何某在判决生效后依然不履行自己的返还义务 。

社会

高某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何某在国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 即上海虹桥某公司60%左右的股份 , 遂于2018年9月向上海一中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阿联酋法院生效判决 。

上海一中院认为 , 高某提交的报告显示何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该院辖区内 , 故上海一中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 。 而且 , 申请人高某向上海一中院提交了经证明无误的阿联酋富查伊拉联邦初级法院和上诉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副本及中文译本 , 符合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形式要件 。 被申请人何某委托代理律师参加了阿联酋案件的诉讼程序 , 提出了相关抗辩 , 行使了诉讼权利 。 富查伊拉联邦上诉法院审理后作出了最终判决并已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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