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家刑民一体化司法研究中心成立( 四 )

蔡道通认为 , 原则上有前置法 , 再有经济犯罪条款的才是合理的 , 只有前置法有规制的 , 刑法再进行第二次保护 , 才有意义 。 换句话说 , 如果前置法都没有 , 刑法直接介入 , 刑法的解释必须在构成条件上要持特别慎重的立场 , 因为对于公民来说 , 包括经济领域 , 如何让公民 , 让市场主体、商事主体有一个基本的预期 , 如果没有前置法 , 刑法的解释应当秉持严格的立场 。 如果出现经济行政法律法规的滞后或者盲区 , 而产生刑事立法过于超前的现象 , 这个时候怎么理解?蔡道通表示 , 如果没有前置法的 , 或者前置法的界位比较低的 , 比如说只有一些部门规章 , 缺乏行政法律法规的 , 我们对兜底性条款应当持严格的立场 , 否则的话 , 法的安定性就会有影响 。

王九川分别从实践感受和刑事辩护律师的两个角度总结了司法机关对刑事民事交叉问题的看法和操作的两个发展趋势 , 一个是司法机关对刑事、民事界限不清案件的处理呈慎重化的趋势 , 特别是在刑事立案上 。 另一个是越来越多的辩护律师重视从民商事角度、行政角度来提出辩护理由 。 刑事律师要把民商法律知识和实务技能学习当作必修课 , 民商事律师也要学一点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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