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家刑民一体化司法研究中心成立( 六 )

朱勇辉律师认为 , “刑民一体化”是研究刑民法律关系的方法和路径 , 目的是为了分清刑事和民事关系的区别 , 达到在司法中准确定性 。 他提出 , 不但要关注刑民一体化的实体问题 , 还应研究刑民诉讼程序的衔接问题 , 包括刑民交叉法律关系中的财产问题 。

公丕国律师谈到 , 刑民一体化研究中心应当把涉案当事人的财产权益问题作为理论和实务研究的课题之一 。 实践中先刑后民、重民轻刑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很多人都认为 , 如果这个人犯罪 , 他的民事行为 , 比如所签订的民事合同就会无效 , 就不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而实际上 , 犯罪所涉及的合同不必然无效 。 其判断的标准 , 如果是双方有犯罪的同谋 , 则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如果是单方犯罪 , 没有共谋的情况下 , 所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 , 属于可撤销合同 。 如果是受害人撤销 , 合同谈不上效力问题 , 如果是不撤销 , 合同有效 。 涉案当事人的犯罪与否与各方民事责任并不是必然因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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