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首例“小额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宣判 18人获刑( 八 )

2019年1月 , 此案由海口市检察院审查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 3月28日 , 海口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 , 赵建灏等多人表示有异议 。 赵建灏称自己并没有决定公司的管理制度、重大决策、提供公司放贷所需要的大部分资金 , 也没有安排人负责公司财务 , 自己只是介绍了一些人进公司 , 认为自己不是该组织头目 。 刘鸿斌也否认自己抢劫 , 称公司让自己去收债 , 他并没有占有财物的故意 , 不构成抢劫罪 。 其余被告人中也有多人表示 , 自己的行为是民间借贷 , 不构成非法经营 , 自己没有“放贷行骗” 。

本案系广大群众深恶痛绝的“套路贷”问题 , 被害群体中大学生占有较大比例 , 法院专门把法庭搬到了海口经济学院 , 以案释法 , 进行校园普法宣传 。 由于该案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 , 庭审时间持续3天 。 3月31日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检察机关指控赵建灏为首的犯罪集团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 所犯9宗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经庭审举证、质证 , 证据互相印证 , 环环紧扣 , 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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