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比赛直播类案件的审判难题及解决途径( 三 )

如果直播者制作的比赛节目独创性不足 , 就只能构成录音录像制品 , 直播者就只能通过邻接权来主张权利 。 相对于作品形式的直播节目而言 , 只能构成录音录像制品的直播节目在保护上存在类似的问题 , 直播者一般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电视台播放权和广播组织权中的转播权来应对侵权行为 。 对于某一网站未经许可在网络环境下实时盗播直播者的比赛节目 , 用邻接权起诉维权同样缺乏针对性 。 因为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广播组织权中的转播权 , 无法规制网络实时盗播行为 , 许可电视台播放权只能规制电视台而无法规制网站 。

社会

二、解决路径

目前 , 著作权法修订工作仍在有序进行 , 上述的有关问题有望在修订后得到解决 。 那么 , 在修订的著作权法出台前 , 如何有效的解决前述的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难题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