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中院发布2018年度全市法院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二 )

【法官评析】

试用期制度旨在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考察提供必要的时间。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实地考察工作岗位是否符合自身意愿,用人单位可以评估劳动者的职业表现是否符合用工预期,试用期制度的设计有助于在单位用工需求与劳动者的用工意愿之间实现有效的匹配,以建立起试用期后稳定的劳动关系。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但也不能限制当劳动者有严重违纪、严重失职等行为或者有品德不良、健康欠佳、能力不济等情形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不合法的规章制度无效

无锡中院发布2018年度全市法院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无锡中院劳动审判庭法官到企业走访调研。

简要案情

2013年5月冯某入职某酒店,从事保安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间,酒店制定了名为“四铁律”的规章制度,其中规定,不管员工有理没理,直接找到政府部门扩大事态的,酒店将直接给予除名。冯某因酒店增加工时但未增加工资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酒店遂以冯某违反“四铁律”为由解除与冯某的劳动合同。冯某要求酒店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法院判决酒店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判令酒店支付赔偿金15000元。

【法官评析】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法院审理劳动争议的依据。因此,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能仅依据劳动者行为是否达到规章制度规定的严重程度,还应考量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订的程序及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等。本案中,酒店“四铁律”的制订未履行民主协商程序,其内容亦有违法治原则,该规章制度对员工没有约束力。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冯某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属于依法维权行为,酒店解雇冯某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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