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万喜申请国家赔偿被驳回:三十年前被错判不该得到赔偿吗?( 六 )

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在答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钟某某申请国家赔偿 , 该如何适用法律的批复 。 其中说 , 钟某某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 , 于1993年已经被依法纠正 , 对其财产的扣押行为也于1987年宣布解除 , 因而应由《国家赔偿法》规定以前的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调整 。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根据这一批复分析 , 认为耿万喜案件应当适用国家赔偿法 。

赵三平:“也就是说在1995年1月1日之前 , 已经予以纠正的 , 不适用国家赔偿法 , 从本案来看 , 直到2018年才对耿万喜的案件予以纠正 。 国家赔偿法是在国家机关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之后 , 对公民权利的赔偿和救济 。 如果要像盐城中院这样适用、理解法律的话 , 不利于国家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 同时也违背了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初衷 。 ”

判了刑、坐了牢 , 而这些都被司法机关确认是错误的 。 耿万喜说 , 难道 , 二三十年前被错判 , 就不应该得到赔偿吗?耿万喜接受中国之声采访时还表示 , 最近将会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国家赔偿 。

(原题为《耿万喜申请国家赔偿被驳后:三十年前被错判难道就不该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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