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万喜申请国家赔偿被驳回:三十年前被错判不该得到赔偿吗?( 二 )

这是耿万喜眼里 , 事情的全部经过 。 1986年 , 耿万喜被滨海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 当年10月 , 滨海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 耿万喜以给滨海土产代购橘子罐头为由 , 将该公司3万元巨款骗到江津果品 , 作为自己贩卖橘子的资金 。 犯诈骗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 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 耿万喜的上诉被盐城中院驳回 。 1990年9月 , 因表现良好 , 耿万喜提前半年假释出狱 。

耿万喜:“回家以后 , 我的信誉受到了严重打击 , 公职也丢了 。 只能在街上做点儿小生意维持生活 。 我一直在申诉 。 ”

三十年后 , 终判无罪 , 申请国赔进展缓慢

耿万喜一直在申诉 , 原判一直被维持 。 直到2017年 , 耿万喜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递交了申诉材料 。 2018年1月26号 ,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再审决定 。 同年6月5号 , 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公开审理 , 并当庭宣判 , 耿万喜无罪 。 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 , 耿万喜在代表其单位为滨海县土产果品公司代购桔子罐头中 , 确有夸大履约能力、擅自将货款挪作他用的过错 。 但耿万喜并没有实施刑法上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 , 也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 他具有一定的履约能力 , 也为履行合同做出努力 , 而且案涉款项在案发前已经返还 , 滨海县土产果品公司并没有遭受经济损失 。 原审认定耿万喜犯诈骗罪的证据不足 , 适用法律错误 , 应当予以纠正 。

耿万喜说:“劳改释放犯、诈骗犯 。 一直戴着这个帽子 , 二十多年当中 , 一直受到人的歧视 , 都看不起我的 。 宣告无罪以后 , 就从那一天开始 , 我的头才能抬起来了 。 我是一个正常的公民 。 ”

耿万喜申请国家赔偿被驳回:三十年前被错判不该得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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