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万喜申请国家赔偿被驳回:三十年前被错判不该得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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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耿万喜申请国家赔偿被驳回:三十年前被错判不该得到赔偿吗?

一起普通的诈骗案件再审 , 历时32年终于改判无罪 , 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 ,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审理 , 这对江苏盐城人耿万喜来说 , 不知道是悲还是喜 。 1986年 , 耿万喜因涉嫌诈骗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 此后 , 他不断申诉 。 去年6月5日 , 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改判其无罪 。 随后 , 耿万喜向盐城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

今年5月6日 , 耿万喜收到了盐城中院不予赔偿的决定 。 理由是 , 耿万喜1990年就已经被释放了 , 不能适用1995年1月1日才正式实施的《国家赔偿法》 。 而耿万喜一方认为 , 错判对他合法权益的侵犯 , 直到去年被改判无罪时才停止 , 当然适用国家赔偿 。 被错判了刑 , 坐了牢 , 耿万喜到底该不该得到赔偿?

涉嫌诈骗 , 判处五年 , 出狱后一直申诉

1985年10月 , 在江苏盐城阜宁县综合贸易服务部工作的耿万喜 , 以单位的名义 , 与滨海县的果品公司签订了一份橘子罐头的代购协议:

耿万喜:“三万块钱没有从我们单位走 , 从滨海县直接汇到四川省江津县果品公司 , 钱到了那里以后 , 罐头价格上涨了 , 我告知了滨海果品公司 , 他们讲不要了 。 不要了我就讲 , 钱已经到了 , 我们公司用这笔钱带一些橘子回来卖了 , 钱再给你们 , 可以吧?他们讲可以的 。 因为四川省的橘子 , 到我们沿海地区 , 受了冷冻 , 烂伤严重 , 当时只卖了一万零五百块钱 。 以后我们公司给了九千块钱现金 , 一万零五百块钱的白酒 。 通过滨海法院调解 , 双方都没有意见 , 问题全部解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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