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未央》小说抄袭案一审宣判,12位作家胜诉获赔74万元( 五 )

对于“抄袭”的界定细化到具体的语句和情节 , 本次判决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 编剧余飞也曾表示 , “很多小说动不动上百万字 , 但其中的几句话 , 就跟别人的一样 。 在这种情况下 , 法庭应该也会考虑说要不要把抄袭的大帽子戴他头上 。 所以反抄袭还是得有一个比例 , 不要一棍子打死 。 ”

他还提出了“抄袭评估”的三原理 。 第一是乱序原理 , 就是要打乱顺序来判断;第二是逻辑链原理 , 就是把所有的文字表达内容分成情节点和信息点两块;第三叫归纳适用原理 。

尽管确实有不少文艺作品存在侵权 , 但“反抄袭”是一件专业人所做的专业事 , 决不能将“抄袭”的帽子扩大化 。 钱钟书说:“诽谤、抄袭、有伤风化——文人吃官司无外乎这三种缘故 。 ”如果抄袭的私人化“宣判”没做实 , 那么就可能陷入“诽谤”的官司 。

《锦绣未央》小说抄袭案一审宣判,12位作家胜诉获赔74万元

图6/7

事实上 , 近年来已经有不少“抄袭”变“诽谤”的案例 。 这跟融媒体的发展下文艺评论的失范有莫大关系 。 中广联副会长李京盛在上海电视节论坛中就讲到 , 评论主体和渠道的变化让影视评论有时变成了新闻快评 , 削弱了文艺的独立性价值 , 淡化了影视评论的专业色彩 。

李京盛认为 , 融媒体环境下 , “写作的随意性成分过强 , 写作趋时性意图过重 , 个性化和主观性色彩浓厚 , 影响了影视评论的客观、公正、理性和严谨 , 甚至造成了评论者和创作者之间的关系紧张 。 ”

“文章千古事 , 得失寸心知 。 ”不管是创作者还是评论者 , 都应该“文责自负” , 在法律的范围内规范自己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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