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分子无处可逃 5年来江苏追回外逃人员572人( 四 )

  “加强专业化、法治化建设是推动新时代追逃追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省纪委监委第十二纪检监察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中央追逃办指挥下,我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对在逃人员依法追逃追赃,进一步用好引渡、遣返、资产追缴等国家间司法协助手段,努力把每一起案件办成法治引领、程序规范的反腐败国际执法合作的典范。

  追逃防逃一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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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已经潜逃的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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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企图外逃的丢掉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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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原国企负责人谢浩杰被押解回国,到华润微电子有限公司原法务部总监王颀归案,再到淮安市棉麻公司原董事长吴青主动投案自首……采访人员注意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江苏“落网”的外逃人员名单中,频频出现国企、金融机构原涉外管理人员等新增监察对象的身影。

  在加大追逃追赃力度、减少存量的同时,我省秉持“防住一个相当于追回一个”的理念,将防逃与追逃追赃同部署、齐安排、共推进,不断扎紧防逃“篱笆”——

  省纪委监委专门出台有关采取防逃措施的规范性文件,对涉嫌行贿犯罪有外逃风险的人员及时果断采取防逃措施。

  去年9月,省追逃办专门召开有涉外业务的省管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防逃控赃工作座谈会,对我省国企、金融机构涉外投资和驻外人员管理、资金管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调研发现,少数国企、金融机构中部分管理人员防逃控赃工作还存在需高度重视的薄弱环节,人员管理、资金管控的风险点较多。

  消除防逃盲点,省纪委监委积极推动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强化监管、完善机制,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防逃控赃工作能力有了明显提升。

  防逃的“篱笆”越扎越牢,一批有外逃倾向的涉案人员被及时封堵在国门之内,近年来,我省外逃人数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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