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淮安业主注意!限制使用电梯等“逼迫”缴纳物业费行为是

江苏龙网:

  8月19日 , 经济开发区月季花园小区部分业主收到一则信息 , 提醒业主应缴纳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0日欠缴的物业服务费 。

  和其他催缴物业费的情况不同 , 剑强物业已于2017年11月1日撤出月季花园小区 , 这是时隔一年多后 , 前物业向业主催缴物业费 。 月季花园小区有60%的业主拖欠我们物业费 , 其实我们也是在搜集证据 , 如果这部分业主还不交 , 那我们就要启动法律程序了 。 剑强物业负责人说 。

  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法来收缴物业费、解决物业纠纷等 , 近些年来在淮安已经不是新鲜事了 。 淮报融媒体采访人员从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了解到 , 2018年该院共收到关于物业纠纷的案件1204件;截至目前 , 2019年收案数量为1093件 。 在淮阴区和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这个数字在2018年也有近千起 。

  清江浦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庭长张广兄、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左康红认为 , 如今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一直都是剪不断、理还乱 , 部分物业公司在无法收缴全物业费时 , 会通过诉讼手段将业主告上法庭 。 在法院受理的各类物业纠纷案件中 , 超过95%的案件为物业状告业主拖欠物业费 , 只有极少数是业主状告物业的案件 。

  庭审中法官们发现 , 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理由主要有三大类 , 一是对物业的服务质量不满 , 二是因房屋质量存在问题而拒交物业费 , 三是业主本身缴费意识较弱 。 这些拒缴理由中 , 哪些可以作为拒缴或要求物业费打折的抗辩理由呢?物业是否可以通过一些非常手段 , 促使业主缴纳相关服务费用呢?业主在通过法院维权的时候 , 究竟哪些主张能够得到支持?又该通过什么途径进行维权呢?

  另外 , 如果小区业主因物业服务不到位而遭受损失 , 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赔偿呢?请看融媒体采访人员的调查 。

  家中被盗、被水泡……

  物业要不要赔?

  业主状告物业、要求维护自身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 , 如车子停在小区停车位上挡风玻璃被砸、电动车放在小区里被盗、房屋漏水、一楼溢水泡坏家具等 , 这些案件多为业主财产和人身受到侵害 , 要求进行维权 。 那么 , 面对业主的这些要求物业赔偿的诉求 , 法院会作出什么样的认定呢?请看采访人员采集的部分案例 。

  案例一:

  车停在小区停车位上 挡风玻璃被砸

  2018年12月 , 某小区业主丁女士发现 , 自己停在小区车位上的车前挡风玻璃被人用石头砸碎了 , 但是由于车位刚好处于监控盲区 , 无法找到肇事者 , 物业也拒绝赔偿 , 于是丁女士将物业诉至法院 , 要求对方赔偿车辆玻璃维修费1600元 。

  法院审理认为 , 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 , 物业对小区人员的财产不负保险和保管责任 , 但同时合同中也约定 , 物业的义务包括协助小区安全防范和安全监控 。 丁女士已经缴纳了停车费和物业费 , 停放之处刚好是监控死角 , 物业公司应谨慎履行管理职责 。 但是物业在长期服务过程中一直未解决监控盲区问题 , 在巡查过程中也未能及时发现并阻止丁女士车辆玻璃被砸坏 , 未尽到合同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 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综合考虑到物业的过错程度、业主的损害后果等因素 , 最终法院判定物业赔偿业主300元 。

  案例二:

  窨井盖堵塞致溢水 一楼业主家被泡家具被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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