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厕所摔伤为何得不到赔偿


“很多当事人不知道 , 和食物有保质期一样 , 法律对人们权利的保护也有一定的有效期 , 法律术语称为‘诉讼时效’ 。”4月17日 , 镇海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给采访人员讲了一个例子 。老人在单位厕所摔倒后 , 由于没有及时维权 , 最后法院因已过诉讼时效而驳回请求 。
在单位摔伤3年多 , 才起诉索赔
今年70岁的肖大爷近日来到镇海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
退休后 , 肖大爷经人介绍到宁波一家景区担任门卫一职 , 双方签订了劳务合同 。肖大爷平时和老伴住在门卫室 。2015年6月的一个早晨 , 肖大爷在景区大厅入厕时因地面湿滑 , 不慎滑倒在地 , 导致腿部骨折 。
摔倒后 , 肖大爷当即入院 , 其间做了固定手术 。半年后 , 又住院做拆除手术 , 2天后出院 。这两次住院 , 肖大爷一共用去了1万余元医疗费 。
摔伤后 , 肖大爷曾向保安队长说自己摔倒了 , 但没有向单位提出赔偿等要求 。今年年初 , 肖大爷申请做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意见书评定肖大爷未构成伤残 , 评定误工期限为150日、护理期限60日等 。
随后 , 肖大爷决心起诉维权 。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为什么在事发3年多才想着要起诉维权呢?肖大爷说:“我手术后还在那里上班 。2018年年底单位辞退了我 , 劳务合同也终止了 , 我就想着维权了 。”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受肖大爷的申请后 , 向他解释了这个案子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 。虽然法院不会因过诉讼时效而不予立案 , 但在庭审时 , 只要对方以本案已过诉讼时效抗辩 , 且法院查证属实 , 那么法院将不再进一步审理 , 而是直接因诉讼时效已过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但是 , 肖大爷执意要求诉讼 。
肖大爷提出的诉讼请求为:判令景区赔偿各项损失4.2万余元 ,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司法鉴定费用等 。
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
果然 , 作为被告 , 景区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假如原告诉称的事实存在 , 原告现向被告主张损害赔偿已过法律规定的一年诉讼时效 。”
法院认为:权利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主张权利 。原告主张的侵权事实发生在2015年 , 依据规定 ,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期限为一年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 , 伤害明显的 , 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 , 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 , 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原告诉称2015年6月在被告公司如厕时摔倒受伤 , 当月20日出院时 , 其治疗已基本终结 , 损害事实也基本明确 , 其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应从此时开始计算 。因此 , 至2016年6月19日 , 已经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 。而且 , 原告也承认自受伤时向被告保安队长反映情况后 , 一直未向被告提出要求 , 直到被辞退时 , 才提出赔偿请求 。
最后法院作出判决:原告起诉主张的权利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 驳回其诉讼请求 。
类似遭遇的当事人有不少
生活中 , 和肖大爷类似遭遇的人有很多 。由于过了诉讼时效 , 维权困难重重 。
比如 , 宁波最近作出了一起和借条诉讼时效相关的民事判决 。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 。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 , 款项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全部还清 。出借方称 , 尚有1.7万余元款项没有还清 , 多年来每年都在催讨 , 对方却不予认可 。借款方称 , 款项其实已还清 , 而且出借方在2018年起诉主张债权 , 已经超过了普通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 。法院认为 , 借款方关于超过诉讼时效的理由成立 , 应予支持 。最后 , 法院驳回了出借方的诉讼请求 。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 。很多当事人认为 , 只要自己有理 , 维权不急于一时 。拖着拖着 , 诉讼时效就过了 , 结果吃亏的是自己 。” 镇海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律师介绍 。有些人 , 把钱出借后 , 以为有“借条”就可以高枕无忧 , 但多年后去法院起诉 , 才被告知诉讼时效已过;有些人 , 发生交通事故后 , 以为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全责”就可以安然无事 , 但到开庭时 , 却因诉讼时效已过 , 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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