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将统一用海审查受理方式( 四 )

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通知》有效期3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国家海洋局关于完善国家海洋局直接受理项目用海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海管字〔2013〕93号)和《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属地受理、逐级审查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申请审查工作规则〉的通知》(海管字〔2007〕22号)同时废止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