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医疗机构遇患者投诉不得推诿、搪塞( 二 )

《办法》提出 , 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依法享有的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 , 根据患者病情、预后不同以及患者实际需求 , 突出重点 , 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沟通 。

医患沟通中有关诊疗情况的重要内容应当及时、完整、准确记入病历 , 并由患者签字确认 。

《办法》中还明确 ,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投诉接待场所 , 接待场所应当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投诉程序等资料 , 便于患者查询 。

医疗机构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 , 患者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 , 接待投诉的部门、科室工作人员应当热情接待 , 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 , 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 , 接待的部门或者科室应当主动将患者引导到投诉管理部门 , 不得推诿、搪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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