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医疗机构遇患者投诉不得推诿、搪塞( 三 )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部门接到投诉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交办的投诉后 , 应当及时向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 , 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 , 并反馈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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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办法》 , 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投诉管理工作 , 定期统计投诉情况 , 统计结果应当与年终考核、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评优评先等相结合 。

医疗机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投诉并反馈患者的 , 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 , 给予警告 , 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并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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