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外脑”会诊水污染防治( 八 )

社会

水污染防治法》在多个方面对饮用水安全问题作了新的规定 。

清华大学教授张晓健表示 , 安全的饮用水水源 , 是安全的饮用水最基础条件 。 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新增了对饮用水水源污染风险作调查评估的要求 。 “以往的做法 , 多是在一些地方出现饮用水安全问题后 , 再对水源作调查与整改 。 现在的《水污染防治法》则要求主动、提前、全面开展调查评估 , 是一项重大的制度性措施 , 为解决历史问题、加强防范、实施监管提出了具体的法律要求 。 ”

《水污染防治法》规定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 张晓健提醒 , “要注意这里有‘至少’两个字 , 这只是最基本的要求 , 是合格 , 远不是优秀 。 ”目前 , 各地城市供水的水质信息公开办法各不相同 , 在水质的项目、频次和详细程度上有较大差异 , 一些地方是按最低要求 , 存在信息模糊、时间滞后等问题 。 为落实《水污染防治法》水质信息公开的要求 , 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制定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 明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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