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生财?别被“套路贷”套路了!( 二 )

具体来看 , 民事借贷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基于意思自治而形成的 , 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是为了到期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收回本金并获取利息 , 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 也不会在签订、履行借贷协议过程中实施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行为 。

相反 , “套路贷”则假借民间借贷之名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 , 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 , 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

那么 , 如何慧眼识破“套路贷”的套路呢?你需特别注意以下五个情形 。 “套路贷”在实践中 , 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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