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生财?别被“套路贷”套路了!( 四 )

第三 , 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 , 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 , 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 , 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

第四 , 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 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 , 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 , 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 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

第五 , 软硬兼施“索债” 。 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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