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担保合同,当心不退保证金“陷阱”( 七 )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审判员魏平曾接触过很多有关担保保证金纠纷的案例 。 他指出,担保公司规定在指定保险公司购买车险,这种行为属于强制消费,这个条款无效;担保公司不能对当事人消费行为有强制性要求 。

在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罗卫平看来,根据反垄断法,担保合同中明确规定,要在指定保险公司购买车险是一种搭售行为 。

对于有的担保公司在合同条款中规定贷款人不能有逾期否则不退保证金的情形,魏平说,这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 。

“贷款人逾期之后,担保公司为其垫付了相关款项,担保公司可以按合同约定执行 。 ”魏平说,若贷款人虽有逾期,但担保公司没有承担担保责任,贷款人对逾期行为直接向银行补缴或者承担了违约金,未给担保公司增加担保责任,也不应认定贷款人构成违反约定条款,担保公司应该退还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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