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银行违法遭罚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4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西银)罚字〔2019〕第3号、4号)显示 ,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对其处以人民币32万元罚款 , 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人民币2万元罚款 。

江苏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 , 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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