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股份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股票 吃警示函

社会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4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号)显示 , 经检查发现 ,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达股份 , 603166.SH)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黎桂华于2019年3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7,000股 , 成交金额182,230元 。 该交易未在卖出上市公司股票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 黎桂华的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

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规定 , 广西证监局决定对黎桂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予以警示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