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股份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股票 吃警示函( 四 )

黎桂华:

经查 , 你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166 , 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 。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 你于2019年3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27,000股 , 成交金额182,230元 。 该交易未在卖出上市公司股票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

江苏新闻

你的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

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规定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予以警示 。 你应当认真吸取教训 ,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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