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严查小区配建停车场“只售不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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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严查小区配建停车场“只售不租”行为

本文标题:本市严查小区配建停车场“只售不租”行为

28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徐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制定、出台及实施相关情况进行了发布。

据介绍,《徐州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由徐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6月26日制定,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7月27日批准,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大力推广智慧停车

作为省内第一个停车管理地方性法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市设施建规划、建设、管理责任,对市民与企业关心的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停车设施建设优惠政策、智能化停车管理和惠民政策都作了全面具体的规范。《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我市理顺停车管理体制,促进停车产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解决民生热点问题,大力实施停车便利化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制保障。

市城管局局长徐建表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采取积极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多措并举增加公共停车泊位,市区停车供需矛盾有所缓解。但随着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停车供需矛盾与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条例》的颁布施行,为我市做好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也标志着我市停车场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

据介绍,下一步将抓紧做好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同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停车场建设,协助有关部门严查违反《条例》的行为。加强停车场管理机构设置,各区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机动车停放者的信用记录,并将信用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制定电子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大力推广智慧停车。依照《条例》要求,将会同规划、建设、房管、质监等部门研究制定公共停车场发展规划,相关地区要预留停车场建设用地,对现有老旧小区、商业设施、医院学校等供需矛盾极为突出的区域的停车场改造也要列入规划;将城市边角地、具备改造条件的草坪或低矮灌木丛等闲置绿地依规改造为林荫停车泊位;结合农贸市场、邻里中心等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增加停车场,确保《条例》各项制度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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