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严查小区配建停车场“只售不租”行为( 四 )

对擅自占用、设置地锁、毁坏停车泊位的予以处罚

私设泊位、乱占泊位、随意停放、收费不规范等问题是停车场管理中举报投诉最多的,《条例》以问题导向,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条例》在第十九条规定,无论是经营性停车场还是非经营性停车场均需按照规定向城市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实行统一管理。《条例》在第二十条规定了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和机动车停放者的义务和责任。为保障上述行为规范的落实,《条例》制定了信用记录、监督检查、举报投诉制度(第八条、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六条),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四、五项还对擅自占用、设置地桩、地锁、接坡等涂改、毁坏停车泊位的,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关键词 智能化

鼓励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 推进停车信息化建设

加强停车场的智能化应用,能节省资源,提升利用效率。《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鼓励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实现智能化停车。此外,为适应时代需求,推进停车信息化建设,《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标准配建停车引导设施,设置电子引导屏,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费停车场实行电子收费,实现停车场的智能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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