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氏集团8亿收购标的业绩不达标 交易对手拒不补偿( 四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号

关于对徐蕾蕾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徐蕾蕾: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氏集团)于2015年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骄阳)100%股权 。 你作为交易对手方之一 , 与皇氏集团签订《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 因盛世骄阳2017年业绩未达标 , 你应根据协议约定向皇氏集团支付现金补偿6,753.16万元 , 同时应将所持2,240.53万股公司股票以总价1元为对价由皇氏集团回购并注销 。 截至目前上述给付义务仍未履行 , 违反了你在有关协议中关于业绩补偿的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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