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财险高管无证违法上任 监管多次通知考试均缺考( 七 )

当事人赵金元(2017年7月长江财险印发任命文件) , 截至检查组进场 , 未取得保险监管机构核准的高管任职资格 , 但在实际工作中已履行相关高管职责 。 王兵、赵金元、赵晓琴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人员调查笔录及任职文件等证据证明 , 足以认定 。

当事人王兵、赵金元、赵晓琴向我会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 , 请求不予行政处罚:一是赵金元具有监管部门批复的长江财险武汉分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 , 调任长江财险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属于平级调任 , 无需重新核准任职资格 。 二是监管部门核准赵金元高管任职资格的批复内容不明确以及行政不作为导致了违法行为的发生 。 三是当事人不具违法主观故意 , 公司及时免去了赵金元职务 , 赵金元实际履职时间短 ,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顶格罚款过重 。 四是王兵、赵晓琴没有获得监管部门核准的高管任职资格 , 不是适格的行政处罚对象 。 赵金元任职是服从组织决定 , 赵晓琴仅是公司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 , 上述二人不应认定为本案直接责任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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