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如何规范不合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 五 )

江苏新闻

规范不合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的具体方法

第一 , 可以适当规范信息公开申请环节 , 例如要求申请人说明申请理由 , 或是要求申请人对申请公开的内容做必要描述 , 描述不清晰的可以当场退回并一次性说明补充要求 , 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补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充的 , 视为撤回申请 。 这是因为 , 即便公开申请权受到认可 , 也不意味着该权利的行使不受任何限制 。 公民应当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念 , 权利的行使有其边界 , 应当符合制度设计目的 。 第二 , 制定灵活的处理期限问题 , 避免期限一到双方就对簿公堂局面的大量出现 , 压缩申请人将此当做实现法外目的的空间 。 第三 , 可以增设调节性的收费制度 , 以分类收费为基础 , 对于可能耗费大量行政资源的申请内容 , 可以要求申请人预先交费 , 否则视为申请人撤回申请 。 对于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内容属于“显著利于促进政府透明化、监督政府依法行政或者有力保障公民知情权等”的 , 可以减免收费 。 行政机关可以通过收费制度对政府鼓励公开的内容进行正确的引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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