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涉知产案执行 着力保护创新发展( 八 )

江苏新闻

2.加大审理环节的有效送达和调解力度 。

送达是应诉的前提 , 是案件审理不可或缺的程序性事项 。 涉知识产权案件级别管辖较高 , 且侵权地域范围大 , 侵权人分布广 , 客观上增加了送达工作量 。 法院要高度重视送达环节 , 不应因标的额小而忽视案件 , 不应因送达工作量大而降低送达质量 , 面对不配合不应诉的被告方 , 拒收邮寄送达时应再次尝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推行电子方式送达等 。 而且 , 侵权主体以个体工商户居多 , 其本身可供执行财产不多 , 又缺乏对商标、专利的规范使用意识 , 对侵权存在侥幸心理 , 一旦涉诉通常不配合不应诉 , 并趁机转移财产 , 导致审理环节调解难以推进 , 为日后执行埋下困难隐患 。 建议在审理环节 , 树立审执协调的工作理念 , 审理中兼顾执行事项 , 做好调解工作 , 对可能转移财产的当事人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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