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学家王辉斌:乐府题解与四本的关系( 七 )

上述之论之析表明 , 为郭茂倩《乐府诗集》卷十八所收录之曹丕《钓竿》 , 乃系依崔豹《古今注》所载之《钓竿》而作 , 而《古今注》所录载之《钓竿》 , 即为此乐府题的“本题” , 其后的《钓竿诗》、《钓竿篇》等 , 乃皆非“本题”之属 。 又 , 《钓竿》既为“本题” , 则其之“本事” , 就理所当然应以崔豹《古今注》所载为是 , 而《晋书》卷二十三《乐下》之“列入鼓吹 , 多序战阵之事”者 , 显系后来因演变而使然之结果 。 而此 , 则又可表明 , 作为“前乐府”的《钓竿》一题 , 其“本事”是关于“伯常子避仇河滨为渔者”的故实 , 而非房玄龄等《晋书》卷二十三《乐下》所言之“多序战阵之事”云云 。

正因为“本题”在乐府诗题解中具有与“本事”直接关联的特点 , 所以 , 历朝历代的乐府诗批评家均于“本题”极为重视 , 如明人胡应麟《诗薮·内编》卷一 , 即曾如是写道:“用本题事而不失本曲调 , 上也 。 ”所谓“本题事” , 就是“本题”所蕴含的“本事” 。 又 , 上举吴兢《乐府古题要解》于所收录“古题”下的十数例“一作×××”之注 , 所反映的亦是吴兢对“本题”的重视 。 不独如此 , 吴兢《乐府古题要解》中的这些“一作×××”之注” , 其绝大部分“古题”皆为“本题”之属 , 而其所“要解”的亦几乎全为“本事” , 因之 , 仅就此而言 , 《乐府古题要解》实为“本题”与“本事”相结合的一部佳例 。 如此 , 其于后世乐府诗批评的影响之深之远 , 也就不言而喻 。

3、乐府题解与本文

“本文”是乐府诗的最重要部分 , 故而 , 大凡研究乐府诗者 , “本文”即成为了其研究的关键所在 , 而一首乐府诗的文学价值如何 , 或者其文献学价值如何 , “本文”亦自然为其关键之所在 。 所以 , 只有“本题”而没有“本文”的作品 , 研究者是很难藉之以窥探其文化背景的 , 也是很难去认识作者写作动机的真面目 , 以及所要表达的思想与情感的 , 如班固《汉书》卷三十《艺文志第十》之所著录者 , 便是这样的一批作品 。 其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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